《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規定》進一步明確了黨徽和黨旗的使用范圍。 黨徽的使用范圍是: (1)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和黨組的印章(印模)中間應當刻有黨徽圖案; (2)召開黨的全國代表大會、代表會議和地方各級代表大會、代表會議,應當懸掛黨徽,并在黨徽兩側各布五面紅旗; (3)黨的各級組織頒發的獎狀、證書和其他榮譽性文書、證件上,可以印黨徽圖案; (4)黨內出版物上可以印黨徽圖案。除上述情況外,使用黨徽及其圖案需經縣級和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。 黨旗的使用范圍是: (1)召開黨的基層代表大會,舉行新黨員入黨宣誓儀式; (2)舉行重大慶祝、紀念活動,黨日活動; (3)黨的委員會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中央和地方委員會派出的代表機關及其工作部門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的會議室,可以懸掛黨旗。按照國旗法規定應升掛國旗的場所,一般不同時懸掛黨旗。 黨旗的通用規格有下列五種: 在特定場所需要使用非通用規格黨旗的,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組織部批準。用于懸掛的黨徽的具體尺寸,由使用黨徽的黨組織提出并報縣級以上黨的委員會批準。 注:懸掛黨旗黨徽,應當置于顯著位置。使用黨旗黨徽及其圖案,應當嚴肅、莊重。不得使用破損、污損、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旗黨徽。黨旗黨徽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
(一)長288厘米,寬192厘米;
(二)長240厘米,寬160厘米;
(三)長192厘米,寬128厘米;
(四)長144厘米,寬96厘米;
(五)長96厘米,寬64厘米。